優良教材及創意教學媒體獎勵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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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醫學大學優良教材及創意教學媒體獎勵辦法

98.02.10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

 

第ㄧ條 目的:
           為鼓勵教師運用課程設計,將學科專業知識、教學理念以及創意巧思融入教學活動之中,提昇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品質,並透過觀摩演示和互動達到同儕合作學習,以促進教師教學專業成長,特訂定本辦法。

 

第二條 獎勵自製教材類別:

          (一)教材-含已出版且公開發行之教科書、著作、譯作及工具書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二)網路教學數位教材- 含於E-Learning教學平台上網之教材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三)創意教學媒體- 含模型、掛圖、標本及多媒體教材。

 

第三條 獎勵方式及名額: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(一)優良教材獎:獎金伍仟元,獎狀乙紙;每年度獲獎教師以二名為限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二)優良網路教學數位教材獎:獎金伍仟元,獎狀乙紙;每年度獲獎教師以二名為限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三)創意教學媒體獎:獎金伍仟元,獎狀乙紙;每年度獲獎教師以二名為限。

第四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教材及教學媒體(含修訂版),每件得申請獎勵乙次,並不得重覆申請其他校內相關獎勵。若申請獎勵之著作係屬數人合著者,由乙人提出申請為限。與外校聯名共同發表者,需檢附著作未向外校申請獎勵之切結書。

 

第五條 申請獎勵之教師,須檢具相關資料並填寫申請表格,由教師個人向教務處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提出申請。優良教材之製作及使用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。

 

第六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評選作業由「優良教材及創意教學媒體評選小組」擔任之。小組成員由教務長、六院院長、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主任及本校專任教師四人組成,召集人為教務長。

 

第七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以當年未獲校內外相關補助者為優先。如無適當人選,得予從缺。

 

第八條 獲本辦法獎勵之教師,由學校致贈獎狀及獎金,並由校長公開表揚之。

 

第九條 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得因業務推廣需求,將得獎作品於校內公開展示、交流。

 

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



此文章來自 中山醫學大學 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   http://www.cetl.csmu.edu.tw/tea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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